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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萍乡市“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5 | 来源:市信用办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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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萍乡市“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目前,省发改委、江西银保监局将萍乡市、新余市、抚州市列为全省“信易贷”工作示范创建城市。为抓好我市“信易贷”示范创建工作,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是国家发改委主导,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覆盖全国、全行业、全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的新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技术,实现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信用数据共享,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形成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碎片化等痛点、难点,形成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的有效路径,让信用成为有形价值。
       二、工作目标
       在省内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萍乡“信易贷”经验,打造萍乡“信易贷”样板。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信易贷”平台基础工作
       1.持续扩大信用数据规模。根据《萍乡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全面整合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等痛点,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根据金融机构需求,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助力我市“信易贷”工作提供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应入尽入”。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易贷”文件精神,力争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于2020年3月底前全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发布产品、实现线上融资交易。(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3.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国“信易贷”平台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动和推荐所辖区域内、行业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注册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入驻企业500家。企业自愿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积极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发布需求,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获取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鼓励在萍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用、科技、金融手段,汇聚各类信用服务和“信易贷”创新产品,实现多场景支持、全流程覆盖的一站式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萍乡银保监分局)
       (二)推动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
       1.完善信用类贷款内部考核。推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推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评审制度。鼓励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充分挖掘全国“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2.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积极推进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信易贷”业务,充分使用、挖掘平台信用数据价值,设计符合萍乡特色的、中小微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丰富平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特点,探索龙头企业产业链贷款、供应链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农村农户合作社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信用贷款比重,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责任单位: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3.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要从还款方式、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期限、额度年审等方面开展创新,根据全国“信易贷”平台信用信息进行企业续贷自动审核,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贷后风险监测。对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做假、骗贷骗补、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有关部门查实,立即在信用中国(江西萍乡)网站公布。对失信问题严重的,纳入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各金融机构)
       (四)建立信用修复路径
       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涉及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网站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在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筹备启动(2020年2月底前)。召开“信易贷”工作协调推进会,制定下发“信易贷”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前期工作衔接,加强归集各领域、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工作推进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全面展开,深入推进(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底)。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知晓率,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2020年上半年召开政银企工作对接会,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
       (三)巩固充实,完善提高(2020年11月至2022年底前)。巩固萍乡“信易贷”工作的系列成果,总结经验,加强成果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全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以信用获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萍乡“信易贷”经验,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享受到普惠金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为平台应用推广,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信用中国(江西萍乡)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萍乡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人对“信易贷”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断扩大“信易贷”的社会影响力。
       (三)维护主体权益。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数据来源部门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当获得企业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
       (四)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及时总结分析平台的成效、存在问题,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各单位要将前期主要做法及成果于2020年9月底前,报送至市发改委。
       (五)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落实不到位的,每季度由市政府办督查室予以通报问责。

市信用办 |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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