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萍住建字〔2020〕177号
各(县)区住建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筑行业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萍乡市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萍乡市住建领域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萍乡市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建筑行业中介秩序,优化建筑行业健康优良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0年11月11日-12月10日
二、评价对象
2020年度在萍开展建筑业活动的中介机构。
三、评价主体
各(县)区住建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根据“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评价各项工作。
四、评价方式
按照“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根据《萍乡市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工作要求,开展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五、结果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信用评价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查询权限,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状况。
六、工作要求
1.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住建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按照评价工作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各监督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息。
2.局政务服务科牵头做好信用评价信息收集、汇总、公布等工作。
联系人:吴罗茜
联系电话:0799-6333269
附件:《萍乡市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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