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0)赣0421执8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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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九江县新塘乡新云农庄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79150310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 | 江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1民初1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吕堂珍与被告九江县新塘乡新云农庄之间的《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于2019年9月6日解除; 二、由被告九江县新塘乡新云农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堂珍返还农田2.1亩和耕地2.04亩的土地经营权; 三、由被告九江县新塘乡新云农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吕堂珍支付土地流转费及违约金共计3929.95元; 四、驳回原告吕堂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九江县新塘乡新云农庄负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立案时间: | 2020-11-16 |
企业法人姓名: | 刘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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